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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
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3月28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家为42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瑜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五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75.43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7,475.43万元,计入2023年度财务报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338.4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7,338.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减值项目、金额详见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集团单独评其信用风险,并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本集团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债务人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以及管理层评估该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较低,一般不计提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如:应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未逾期押金、未逾期备用金等。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承兑人为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集团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承兑人为非商业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集团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本集团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类别、款项账龄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本集团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本集团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本集团管理该类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列示。
本集团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本集团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短期内履行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风险极低,无需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来判断产品未来变现的预期,对能够直接实现销售的,根据产品市场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无法直接销售的产品,根据产品用料变现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原材料与半成品、在产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等判断能否直接领用加工为存货,对无法领用的原材料与半成品、在产品,根据其材料的变现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发出商品根据产品合同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本集团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88.27万元,其中本年转回或转销的金额为7,299.24万元,本年计提的金额为8,387.51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开元体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对2024年与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电子”)、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煕微器件”)、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远电子”)、武汉珈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炜电子”)、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松电子”)、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目科技”)、武汉昆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虹科技”)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924.72万元,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88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1、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X;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地:洪山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3号地块;主营业务:通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电子器件制造;仪器仪表、计算机、电子元器件零售兼批发;通信网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28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5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48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UYQ557;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藏龙大道19号凡谷电子研发中心研发楼;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硬件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413.9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5.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53.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122.85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雅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C0CDM93M;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九凤街5号凡谷电子产业园6号楼3楼;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真空镀膜加工;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85.2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34.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25.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36.03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珈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文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3TPCD0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佳园路关东科技工业园3-3栋4楼17号02室;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1.6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3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84万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珈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开元体育、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CGQ5X339;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凡谷电子工业园6号楼一楼;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17.6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40.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8.5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45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H;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内;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1,313.5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117.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170.9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333.98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文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BMRT1P;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3-3栋4楼17号-01;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租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15.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77.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6.4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0.74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武汉昆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HCLF536;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北路1号3G产业园5号厂房3楼(自贸区武汉片区);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96.8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16.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3.28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昆虹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合计间接持有正维电子70%的股份,且孟庆南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间接持有正维电子1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间接持有衍煕微器件25.1287%的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现时间接持有衍煕微器件32.1923%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承远电子96.9167%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公司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现时间接持有珈炜电子9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间接持有珈炜电子1%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红松电子8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惠风公司35%的股份,且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现时持有惠风公司33%的股份,且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7、公司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现时持有光目科技70%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昆虹科技90%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结合上述关联方历史履约记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分析,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1、因生产经营需要,正维电子拟采购公司滤波器、结构件等,承远电子、珈炜电子拟分别向公司采购结构件、自动化检测设备,红松电子拟向公司销售自动化设备、提供设备改造服务,衍熙微器件拟向公司销售体声波滤波器等器件。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运作,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2、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厂房分别出租给正维电子、惠风、衍煕微器件、光目科技、承远电子、红松电子、昆虹科技。为给公司引进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公司拟向惠风公司租赁惠风同庆花园少量房屋。前述交易严格按照市场价,且履行严格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购销额占同期公司购销总额的比重较小,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开元体育。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房屋租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提高员工归属感,增加经济效益。以上交易对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均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求,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声明人王晓川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提名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晓川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